活动公告
       积分活动
  积分介绍
  积分流程
       专享活动
  活动介绍
  活动流程
活动报道
活动花絮
活动调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活动专区 > 积分介绍
积分介绍
第二期积分活动

积分通道

1. 实施期: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兑付具体日期以格力地产会通知为准。
2. 实施对象:全体会员
3. 积分类型:奖励积分及升级积分
4. 奖励积分:用于兑换现金或等值实物
5. 升级积分:与“奖励积分”累积用于作为会员晋级的依据,不可用于兑换现金或等值实物

一.奖励积分

积分项目 积分标准 获得积分的途径
初始入会积分 20>分 自愿申请加入格力地产会,并经格力地产会审核资格有效
推荐入会积分 10 分/次 会员推荐亲友成为格力地产会会员,并经格力地产会审核资格有效
参与活动积分 20-100 分/次 参加格力地产会指定积分活动
会员推荐购房积分 5 分/万元 格力地产会会员(绿钻会员以上)推荐会员或非会员亲友购房

二.升级积分


积分项目 积分标准 获得积分的途径
建议采纳积分  50-200分/条 对格力地产、格力地产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采纳,视情况奖励相应积分
友情帮助积分 20-100分/次 为格力地产、格力地产会的工作提供友情帮助,视情况奖励相应积分
会员看房积分  5分/次 会员参观格力地产在售楼盘
推荐看房积分  8分/次 会员推荐非会员亲友参观格力地产在售楼盘
投稿采用积分  20-100分/次 为格力地产会会刊、特刊投稿,并获得刊发,视情况奖励相应积分
首次购房积分  10分/万元 会员首次购房
再次购房积分  20分/万元 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再次购房

奖励积分兑付

 Ø 奖励积分兑付标准:1分=1元。

 Ø 会员奖励积分100分起兑。

 Ø 奖励积分以现金或等值物品形式兑付。

 Ø 奖励积分兑付奖金均为含税金额。

 Ø 会员获得奖励积分优惠均须在积分活动期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格力地产会将通过网站、刊   物、电话、短信、E-mail、信函中的任一形式提前发出通知提醒,会员需在期间内办理相关兑付手续,不设提前或延后。?

 Ø 未达到兑换标准的会员奖励积分自动折半转入下期,逾期未兑换会员积分期后将自动结转折半转入下期积分活动。 

会员升级

   会员升级说明

    Ø 格力地产会升级积分不列入奖励兑付,以累积的方式参与会员升级。

 Ø 会员奖励积分100分起兑。

 Ø?会员获得积分均须在积分活动期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格力地产会将通过网站、刊物、电话、短信、E-mail、信函中的任一形式提前发出通知提醒会员申请会员升级,会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会员级别及权益

积分项目 积分标准
普通会员 (橙卡) 可订阅格力地产会会刊;
参与格力地产会积分计划获得积分奖励;
享受格力地产会联盟商家优惠;
享受参与格力地产会普通会员活动权益;
享受格力地产会普通会员服务。
绿钻会员 赠阅格力地产会会刊;
参与格力地产会积分计划获得积分奖励;
享受格力地产会联盟商家优惠;
享受参与格力地产会绿钻会员活动资格;
享受格力地产会绿钻级会员服务。
银钻会员 赠阅格力地产会会刊;
参与格力地产会积分计划获得积分奖励;
享受格力地产会联盟商家优惠;
享受参与格力地产会银钻会员活动资格;
享受格力地产会银钻级会员服务。
金钻会员  赠阅格力地产会会刊;
参与格力地产会积分计划获得积分奖励;
享受格力地产会联盟商家优惠;
享受参与格力地产会金钻会员活动资格;
享受格力地产会金钻级会员服务。


会籍有效期

 Ø 
普通会员:会籍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更新一次会员信息,更新后可续卡。

 Ø 绿钻会员:会籍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更新一次会员信息,更新后可续卡。?

 Ø 银钻会员:会籍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更新一次会员信息,更新后可续卡。

 Ø 金钻会员:会籍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按积分排序重新评定。

有效期届满未获续卡的格力地产会各级会员将停止拥有格力地产会会员的任何权利,不再有权参加格力地产会组织的会员活动、积分活动、各项优惠及服务。

会员升级方案

 Ø 各级会员在积分实施期结束后获得积分于所在级别内排名前5%,次年度经审核可升级会员资格。

 Ø 会员购房可以申请成为银钻会员。

 Ø 对格力地产做出特殊贡献的杰出人士,经特别认证可成为金钻会员。

积分说明  

 Ø 本积分政策仅对格力地产会会员有效,积分从成功加入格力地产会之日起计算。

 Ø 参与各积分项目(除初始入会与推荐入会积分项目)时,均须填写《会员积分证明表》,并主动出示会员卡,以便工作人员将相应积分录入会员的个人专属档案。

 Ø?本积分政策所指“购房”,均指直接向格力地产属下公司购买在售住宅和商铺(一手房交易,不含车位)的行为,不包括二手房交易和团购行为。

 Ø 积分不可转让、赠予、买卖。

 Ø 格力地产会对本积分政策、各期积分活动及相关宣传资料等享有最终解释权。

 Ø 积分实施期结束后格力地产会将组织进行积分兑付,兑付具体时间以格力地产会通知为准。

上一页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格力地产 友情链接
TEL:0756-8861111 FAX:0756-8899020 格力地产会 版权所有<!-- Inject Script Filtered -->